熊桓律师亲办案例
丢失车牌不申报,发生事故需担责
来源:熊桓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05-05
浏览量:830

【案情简介】

2017年11月,一辆车牌号为鄂x的黑色小轿车与原告郭某驾驶的摩托车在X新华街入口发生碰撞,致原告受伤,肇事后小轿车逃逸。交警支队认定小轿车方应付事故全部责任。X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查明,鄂X车牌号实为红色金燕X消防指挥车所有,车辆所有人为X机械有限公司,但该车已在库房中停驶数年,所有人称该车号牌不知何时丢失。

【争议焦点】

事故全部责任归属?

【判决结果】

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。被告车号牌的所有权人赔偿原告郭某医疗费、误工费等共计9万余元。

【案件分析】

车号牌是证明车辆身份的标志之一,按有关交通法规,车号牌必须与公安部门登记的机动车配置。被告X机械有限公司作为车号牌所有人负有对车号牌的管理义务,丢失后亦应及时申报。因其管理不善,致车号牌为肇事车辆所用并上路行驶,肇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,故赔偿责任应先由车辆号牌所有人承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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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熊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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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主任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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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4201*********77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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